简述清朝时官员回避制度的主要类型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任职,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回避更严,凡有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二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的地区任地方官。
简述清朝时官员回避制度的主要类型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任职,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回避更严,凡有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二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的地区任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