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朝为压抑尚书省地位所采取的调整措施。
一是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完全变成奉行机构。①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致使尚书省地位骤降。②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不加“同三品”、“同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使尚书省长官更丧失宰相的资格,尚书省完全成为奉行机构。 ③第三在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以架空尚书省长官的行政权。二是提高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首先将宰相议事之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提高中书、门下的地位。其次是扩大了中书、门下两省的职权,中书舍人对口处理尚书六部来文,并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兼草拟诏旨的“知制诰”有权封还尚书仆射的进呈文件,并有权参加宰相会议。门下省对皇帝诏敕也可以“涂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