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抗战后南京政府行政监督的方式。
(1)国民党的监督。国民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活动的监督,采取了三个重要措施:一是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各省、县普遍设立省、县政治委员会,以指导和监督省、县行政。二是加强对从政党员的管理。党员出任各级政府重要职务或参加重要职位的竞选,必须经党组织同意,并受其指导。三是推行“以党透政”的工作方式。凡本党决定的政策,由党部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后,命令从政党员于政府中制定方案,作为施政依据,并检查其成效。(2)政府内部的监督。一是监察院的监督。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调阅其所发布的命令及各种文件,并予以检查。监察院设审计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立法院的监督。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有质询之权。三是总统的监督。总统通过宪法中的“核可权“及提名任命行政院长的权力,监督控制行政院。(3)对施政过程的监督。战后,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多次作出规定,每年度的施政计划必须分期进行严格考核。在具体施政过程中,还经常派出专门督导团或督员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