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而采取的改进措施
(1)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中设立执行委员。国防最高委员会作出决议后,即交执行委员负责执行。这保证了决策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推行行政三联制。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国防最高委员会增设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形成中央设计局管设计,党政军原有机关管执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管考核运行系统。 (3)实行分层负责制。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这一制度虽经多次提倡,但应者寥寥,收效甚微。 (4)推行幕僚长制。国民政府将机关工作分为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事务工作的长官就是幕僚长。由于幕僚长负责制与行政长官个人集权制是矛盾的,这就决定了幕僚长制时行时止的命运。 (5)改进公文处理的办法。国民政府适应战时需要对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改进。强调文书处理“贵在快捷”,要求各机关切实做到“层层节制”,“级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