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对后世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的影响
通过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系统化。著名的变法有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各国变法运动的实质是用郡县制为特征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取代宗法等级君主制,其结果对以后的历代封建国家行政管理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 在郡县制体制下,郡县地方长官不是封君,其职位也不能世袭,其所担任的职务可随时为国君所免除,因而地方官员由职务所派生的权力并不是像分封制之下的各级封君那样具有永恒性。与此同时,郡县地方长官所掌握的主要是行政执政权,决策权则主要收归中央,这样国君的意志就可以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一直贯通到社会的最基层——乡里。如此看来,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中央集权制下君主权力远较分封制下的君主权力大。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 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必然引起土地兼并和庶民分化,这种分化势必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样一种严重的阶级斗争格局需要一个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私有财产秩序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这个国家对各种社会矛盾加以调节,如对土地兼并的限制和对自耕农经济的保护,推行“以农为本”、“重农抑商”政策,从而使土地和自耕农经济与商品经济保持大体协调发展,减缓自耕农破产而沦为流民的过程,降低农民起义爆发的频率。这些正是封建中央集权政府在一定范围内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调整生产关系、缓和阶级矛盾上所发挥的作用。 (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 封建君主制旧秩序的解体,自然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宁,势必要求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以礼制为基础的习惯法在处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制定新的成文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已迫在眉睫,如李悝的《法经》,以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基础。 (4)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官僚制。 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已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呈现出瓦解趋势,但世卿世禄制的最终废除仍是通过战国时期各国变法运动而实现的。李悝提出“食有劳而禄有为”,吴起提出“废公族疏远者”,商鞅进一步规定秦公族成员无军功者取消贵族身份和官爵。变法运动的核心和焦点在于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以便让那些从庶民中产生的具有卓越能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掌握政权。 (5)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强化君主专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