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宋代监察制度的改革。
宋代为了适应进一步君主专制集权的需要,对监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台谏趋于合一:宋代以前的御史、谏官职责铃明,御史的任务是监察百官,掌弹劾权,谏官的职责则是批评君主,掌握谏诤言事权。宋代开始出现台谏合一趋势,宋真宗时设言事御史,神宗改制后,谏官可以行使御史的弹劾百官之权,哲宗时规定台、谏官同时上殿,台谏官职责开始混杂,到南宋时台谏合为一符。台谏合一使监察的锋芒集中于各级官员,特别是宰执,这和专制皇权提高的趋势是相适应的。(2)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隋唐时期,台谏官员多由宰相推荐,致使监察官员对宰执监察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从庆历年间开始,不再用现任宰相推荐者为台谏官,后又取消了执政者亲属担任台谏官的资格,至北宋末年形成定制。从此以后,宰相不得推荐台谏官,台谏官的任免“必由中旨”。台谏官由此脱离了相权的控制,成为皇帝加强专制权力的工具,其权力得到强化。(3)轻重相制 交叉监督:宋代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而且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本身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从上述可以看出,宋代监察网络十分严密,这一方面适应了强化君主专制集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弊端。台谏官员风闻弹人的权力使许多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对相权的威慑更使决策过程出现混乱局面,宰相方议一事,台谏官已议论纷纷,造成决策上的迟滞。尚书省与御史台之间的互相监督,虽在一方面促使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掣,有利于强化皇权,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各机构职能的混淆和抵牾,不利于监察作用的发挥。地方监察中过分的分权,也使各级地方政府的活力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