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简任职公务员的资格。
答:(1)现任或曾任简任职,经铨叙合格者; (2)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3年以上者,经铨叙合格者; (3)曾任政务官2年以上者; (4)曾于中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10年以上,而有勋劳,经证明属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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