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夏、商、西周行政体制对行政运行的影响
夏、商、西周的行政体制是等级君主制国家的行政体制,这种行政体制中,君主对国家的行政管理权被层层分割,从而导致天子的管理权力十分有限而且具有间接性。下级诸侯、卿大夫诸小朝廷对其邦内大量事务,包括民政、军务、人事,均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因此与秦汉以后诸中央集权王朝相比,在行政决策、沟通、文书和执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色,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在行政决策上的集中程度较低,凡涉及下级邦国的事务,邦国与邦国之间的关系,中央均通过盟会的形式加以协调。(2)在行政沟通上表现出国与国之间的外交联系性质,采取朝会、聘问等形式。(3)在行政执行上,各诸侯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灵活性。(4)在行政文书上,常以协商性文书体裁为重。总之,等级君主制行政体制使地方拥有较多的权力,使中央王权受到很大的限制。随着诸侯势力的崛起,必然带来王权的衰落和诸侯的争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