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护法)政府的行政体制。
答:1921年4月7日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10日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宣布就职,正式建立起一个与北洋军阀政府对立的革命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基本上是按总统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员,对外代表中华民国。总统府内设有参议,备总统咨询;另设有法制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参军处和秘书处、会计司和庶务司等机构,协助总统决策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行政执行的机构有外交、内务、财政、司法、陆军、海军等六部。受总统直接指挥的还有大理院和参谋部。P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