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都督府
明洪武初年,设大都督府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行使军事中枢职能,洪武十三年,大都督府被一分为五,设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分管所属在外都司和在京卫所,每府设左、右都督掌管府事,下设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职。(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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