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京察是明朝朝廷对京官定期进行的考察,后被清朝沿用。对京官的考察每六年一次,称为京察。四品以上京官的考察由皇帝亲自主持,先由官员自我裁定,然后交皇帝裁决;五品以下京官的考察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然后呈报皇帝批准。(P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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