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战国时期,各国推行的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期。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把兼并来的土地和小国改设为县,由君主直接控制。春秋晚期,晋国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郡。开始郡的面积虽大,但人口稀少,地位比县要低,但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日趋繁荣,原来面积大,地位低的郡地位上升,居于县之上,成为县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郡县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袭贵族;二是郡县合一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低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