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元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答:(1)元朝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
(2)御史台是元朝最高行政监察机构,其作用和地位均高于宋、金旧制。处于和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元朝御史台沿用唐朝三院制度。
(3)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朝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他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行御史台受中央御史台节制,其机构设置除无殿中司外,和御史台大致相同。
(4)元朝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二十二个小监察区,即二十二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每道设廉访使二人、廉访副使二人,下设经历、知事等属官。肃政廉访司之职掌偏重于监察,但又不限于监察,如世祖至元六年(1270年),令肃政廉访司兼行劝农之职。
(5)元朝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如《设立宪台格例》、《察司体察等例》、《行台体察等例》等。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6)元朝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①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不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如宣政院、大宗正府、皇帝事务机构等进行监察。这些都无疑影响了监察机构正常功能的发挥。P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