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督抚之间的制约关系。
答:总督为正二品地方大员,兼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管一省或数省之军政事务。
巡抚是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资望高的巡抚也可加兵部尚书衔,故称“抚军”、“抚院”,俗称“抚台”。
总督、巡抚同为地方长官,巡抚虽在官阶、职权上都不如总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听命于总督并受总督节制,但巡抚不是总督属官,总督、巡抚均单独处理政务,彼此处于平等地位。 因此,在督抚同域的省区,极易发生龃龉。总督、巡抚这种既不完全统属而又相互牵掣和监督的制约关系正符合专制皇权牢固地控制地方的需要。P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