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设机构、职权、特点和性质。
1861年1月,清政府正式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名义上属礼部节制,但实际上其地位与各部院平行甚至在各部院之上。总理衙门主要分为总署大臣和章京两级。(1)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分为三部分:①综理性机构;②外交和洋务性机构;③兼管性机构。(2)总理衙门的职权比较广泛,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①管理外交事务;②办理洋务;③负责边防事务;④负责有关官吏的选任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可见,总理衙门实际上总揽了清政府外交、防务和洋务大权,除了无权号令地方官员外,其职权已与旧内阁旗鼓相当了。(3)总理衙门与旧部院比较起来,确有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有:①简化办事机构;②分工办事,人有专责;③严格挑选职员,禁止捐纳;④建立住宿值班制;⑤节约行政经费,杜绝奢靡;⑥简化办稿手续,加强保密;⑦奖惩分明,激励勤勉。(4)就总理衙门的性质来说,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说它具有买办性,是因为它基本上是适应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要求而设立的,各国列强正是通过这个特殊的机构加强了对中国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和控制。说它具有近代性,是因为它是当时清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正式的负责外交事务的机关,填补了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没有专门外交机构的缺憾;另外,总理衙门还兼办洋务事宜,管理近代工矿企业和近代教育文化事业,这对于长期实行封闭式行政管理的清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