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省政府的体制及其特点是什么?
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由行政院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七至九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必要时增设实业厅及其他专管机关。省政府设主席一人,由国民政府从省政府委员中指定。省政府主席代表省政府,监督所属行政机关,处理日常及紧急事项,召集并主持省政府委员会议,领导执行会议决议案。省政府下设秘书、保安二处,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必要时增设实业厅及其他专管机关。各厅、处同属省府职能机关,各有其独立组织和预算,能够上对省政府,下对县政府以及各局直接行文,在行政层次上成为独立于省县之间的中间层次。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