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
中华苏维埃中央国家行政关由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人民委员部和各委员会组成:(1)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但与大政方针有关者,必须事先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审核批准。(2)人民委员会根据行政工作需要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设立各种人民委员部和各种职能性的委员会,作为人民委员会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职能机关。(3)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还有邮政总局、国家人民银行、中央出版社、中央印刷局、外贸总局、中央合作总社、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总务厅、中华苏维埃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