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解放战争后期各大区人民政府形成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机关办事制度。
(1)会议制度。根据行政机关办事通则的规定,大解放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设置的会议主要有政务会议、部门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政务会议是政府为推行政务而设的会议,由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部门工作会议以厅、处、局为单位定期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科长级以上干部组成。专门会议由一个部门单独组织或几个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成员不固定。有些地区还设有联席会议、工作汇报会议和解决紧急事件的临时会议。这些会议均不定期,参加人员依会议内容而定。(2)办公制度与行政纪律。为建立正常的机关工作程序,各级人民政府都制定了严格的办公制度和行政纪律。(3)报告制度。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政府先后发布了健全和厉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和训示,明确规定有关政策方针和重大工作的计划与决定,法令条例的修改等等,必须事先请示上级批准,才能执行。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市和县政府,每月或每两月分别向直属上级政府作综合报告一次,报告必须有分析有结论,既讲成绩也讲缺点。(4)公文程式和公文处理。解放区行政机关的公文程式趋向于统二和规范化,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处理过程。当时,通行于解放区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令、指令、通令等。各类公文由于内容和性质不同,其审批权限和行文名义也不尽相同。为使公文处理及时,各地还建立了公文处理报告制度,即公文处理人员逐日造具公文日报表,各部门每周造具公文处理情况周报表,按日或按周呈主席、副主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