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理顺行政组织内部职能关系的角度,分析“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
①针对仪器安全监管部门林立,专业化分工过细等问题,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入卫生部,减少监管部门的数量,整合监管资源; ②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职能交叉和重复,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明确划分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监管职能体系; ③针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权威性不够,协调不力等问题,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卫生部的协调权威。
试从理顺行政组织内部职能关系的角度,分析“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
①针对仪器安全监管部门林立,专业化分工过细等问题,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入卫生部,减少监管部门的数量,整合监管资源; ②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职能交叉和重复,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明确划分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监管职能体系; ③针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权威性不够,协调不力等问题,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卫生部的协调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