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孙中山和毛泽东在中央与地方权限关系方面的主张的异同。
(1)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孙中山提出“均权主义”的主张。他在《建国大纲》中指出:“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1924年他在《北上宣言》中又说:在划分中央与省的权限时,要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实业团体之发达。这一切都表明,孙中山在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地方的自治关系上,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2)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毛泽东行政组织思想主要提出了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思想。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纵向划分的两个相互依存的行政层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功能划分、行为模式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中央与地方权益关系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