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当代日本行政组织改革的主要内容。 13-348/349/350
一、放松国家规制,调整官民关系,缩减政府职能及机构 1、主要是政府向社会放权,尽量减少政府的规制活动,市场和民间充分发挥其功效,也即是所谓的自由化的改革。 2、日本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对经济性规制的改革坚持了自由的原则。 (1)对于社会性规制,根据政策目标的要求,将其控制在最低限度,从事前控制型的规制向事后监督型的规制转变。 (2)实行规制的公开化,将政府规制的原则和规定公布于众,规制实施后的结果,原则上也予以公布,并承担向社会作出说明的责任。 (3)注意同世界其他国家规制措施的比较、整合。 二、推动地方分权,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权。 2、重新划分地方自治事务,实行“道州制”,扩大地方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范围。 三、建立防止行政机构膨胀的机制 1、公务员编制之所以能够减少,是因为实施了削减编制的法规,通过组织法和编制法,以及严格的财政控制手段,使各机构、各部门不得贸然和随意地增加人员。 2、在行政组织机构的控制上,奉行“加一减一”的原则,即新设一个组织就必须废除一个现存的同等组织。机构的数目,由国家行政组织法设定最高限度,不得增加,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纠正条条行政的弊端 1、日本为避免各个部门条条争权的弊端,采取了太规模、有计划、有系统地推动中央机关、驻外机关、地方政府之间的干部职员的交流制度。录用条例规定:中央各机关的所有职员被录用并工作三年之后,原则上都必须到中央其他机关工作两年,到驻外机构或国际机构工作三年。 2、各地方公共团体和政府之间也有人员交流的相应规定,从而较好地消除了条条行政的部门利益观念,也有利于培养全面型的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