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简述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