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2015年7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公务员,表现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经过了半年的试用期考察,小杨被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等功的奖励,但未上报审批。2016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杨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
问题:分析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
答:(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应该确定为优秀等次;(2)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方可任职,经过半年即任职科员,不符合规定;(3)对公务员的奖励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报审批机关审批。根据规定,记二等功的奖励机关是省级以上机关或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4)初任培训主要针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已经录用并被提拔为副科长后不应当参加初任培训。【评分说明】表述意思相近,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