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是两种基本的奖励形式,精神奖励是对受奖者给予荣誉的激励,如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增强其光荣感,满足其精神需求; 2、物质奖励是对受奖者给予实物的激励,如颁发奖品、奖金等,满足其物质需求。3、前者具有从内心激励受奖者努力工作的功能,但单纯使用这一手段,往往使受奖者产生空洞的感觉;后者能提高受奖者的实际生活水平,激励受奖者的工作积极性,但单纯使用这一手段,往往使受奖者产生被奴役的感觉。所以,应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产生更大更全面的激励效果。 4、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奖金又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故物质奖励不可能像某些社会奖励那么高,加之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因此公务员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为“三公”原则。 1、公平是指公务员在奖励制度面前是平等的,符合公务员相应奖励条件的都能获得相应的奖励种类,不存在双重的或者多重的奖励标准; 2、公正是指奖励主体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不能偏私,严格地遵守法定奖励条件和法定奖励程序; 3、公开是指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奖励结果保持高度透明,不搞“暗箱操作”。 三、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定期奖励是指以年度为时间单位且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奖励,是针对公务员在履行日常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奖励; 2、及时奖励是指随时性奖励,是针对公务员在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特定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3、两类奖励应结合使用,以增强奖励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