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惩戒的程序
(1)初步调查。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査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査。(2) 立案。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 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査证的,报任免 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3)正式调査。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的事实做进一步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 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 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 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 报告。(4)陈述和申辩。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査认定的軍卖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5)决定。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6)告知。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7)归档和备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人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的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 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并且任免机关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