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本考核即将开始,针对如下情况,你该如何处理,定何等次?
(1)徐秋云,主任科员,2015年考核基本称职,2016年病假累计7个月。
(2)张勤,副调研员,2015年考核称职,2016年受警告处分。
(3)赵永华,副主任科员,2016年到某国企挂职锻炼4个月。
(4)吴刚,主任科员,2016年受记过处分尚未解除。
(5)孙辉,新录用的公务员,尚在试用期。
答:根据2006年新颁布的《公务员法》与《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可以这样处理:
(1)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徐秋云即是这种情况。
(2)张勤在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赵永华到某国企挂职锻炼,不足半年,应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吴刚还处于受记过处分期间,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孙辉作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其任职、定级的依据。P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