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特别申诉程序的主要步骤。
答:(1)申请与受理。公务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查(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再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EJ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EJ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再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审理与决定。受理部门在立案后,一般指定两个承办人负责复查(复审)或复核的具体工作。监察机关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复查(复审)或复核决定。
(3)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及其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P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