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制。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既是对原有的中国特色分类制度的继承,同时又是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首先,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办事,他们在政治上都要与中央保持一致。没有资产阶级国家所谓的“政务官”和“事务官”之分。其次,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推行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既体现了科学性,又兼有我国传统的品位因素。第三,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只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与共产党、权力、审判、检察、政协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工、青、妇机关及其他一些机关的干部只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不在公务员范围之内。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这是区别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