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义务时涉及的两对矛盾。
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解决第一对矛盾,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机关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若不对“秘密”范围作出严格的法律界定或行政指定,一则会加重公务员的义务负担,二则可能侵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另外,一旦某种信息公开或者泄露出去,给国家机关或者法院在判断是否泄密上增加了难度。一般来讲,各国在保密法或情报信息公开法中采用形式秘理论对秘密范围进行界定。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国家秘密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规定“工作秘密”。公务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时,如作为法定证人或鉴定人等需要公布职务上的秘密事项时,依法作证的义务与保守秘密的义务就会发生冲突,法律在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应该考.虑到这一点。解决这一对矛盾仍然需要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