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别有哪些内涵?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其中:公开考试指的是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考试的成绩,考试的结果这五个方面必须公开;平等竞争中,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竞争一方面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另一方面指招录机关按成绩排列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挑选最优人才;严格考察指的是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择优录用是指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既要重视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其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