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
试述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答:(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即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其主要程序是:①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③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④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包括八项程序:①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等。②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成员公务员作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对象的职务和职责范围确定。③民主测评。可以根据需要举行,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④个别谈话。其范围是: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考核对象本人,其他了解情况的人。⑤调查核实。考核组织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理论学习测试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⑥撰写考核材料。a.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b.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c.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⑦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⑧反馈。考核结果要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