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