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