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外公务员的任职制度。
在国外,公务员的任用权属大致分三种情形:(1)由国家元首任用。如法国规定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并授权所属主管部门行使。高级公务员由总统任用,中级公务员授权由各部委首长任用,初级公务员则再授权由各部委所属的各机构首长任用。(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如泰国规定,10至11职等公务员由国王任用,9职等公务员由部委首长任用,8职等以下公务员由所属各机构首长任用。(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如日本规定,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各部委首长,但对中级及初级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可由各部委首长授权由所属各机构首长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