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
(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我国公务员管理按照职位分类对每个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转任人员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否则就不能转任。(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按照职位分类的原则,每个公务员都要有一个职位。因此,即使公务员在本单位转任,要新任的职位也必须是空缺的。如果要转任到一个新的单位去,那么要去的单位必须在编制和相应职数上都有空缺。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应因接收转任人员而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我国机关的职位设置和编制数额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的,一个单位的编制数额和职数是一定的。因此,如果没有编制余额和职位空缺,就不能再增加人员,其中包括不能再接受通过转任交流来的人员。(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存在“送人情”提拔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破坏了公务员正常的升降制度规范,也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必须要加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