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
(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I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I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