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
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辞去所担任的职务。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消失,但并不丧失公务员身份。(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是领导干部的权利。(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有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任免机关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