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代议制议会与等级制议会的本质区别。
代议制的议会又与等级制的议会有着本质的不同。(1)议会在中世纪出现时是与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僧俗贵族、市民和国王都利用议会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议会充当了国王与僧俗贵族、市民三方进行讨价还份的政治平台,成为中世纪后期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代议制的议会是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功能上调节和平衡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的关系,在名义上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在本质上则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2)代表的身份发生了性质的变化。中世纪的等级制议会是由不同等级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不同的代表分别代表着属于不同社会等级的贵族和平民,他们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代议制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由他们代表生而平等的公民,而在名义上则是代表全体人民。(3)近代议会是与人民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的。等级制的议会尽管对国王的权力有了限制,但仍以王权至上为前提,遵行的仍是主权在君,把国王视为国家的代表或受委托者。而代议制议会的前提则是主权在民,尽管也可能保留国王及其某些权力甚至仍在形式上赋予其至高的尊严,但是,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一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议会则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现代西方国家里,代议制的议会至少有一个院的议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从而在具体制度上保证了主权在民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