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方国家法院的特性
(1)被动性。法院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2)普遍性。所有的公民都是法院审判权的管辖对象,任何公民依法都拥有资格向法院申请 通过审判提供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如果涉案, 都应接受法院的审判。(3)依法性。法院是适用法律的机关,其职能是 解释和适用法律。法院只能依照法律作出判决,法律的规定愈是具体详细,留给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愈小。(4)等级性。法院以等级为基础分为不同审级, 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
简述西方国家法院的特性
(1)被动性。法院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2)普遍性。所有的公民都是法院审判权的管辖对象,任何公民依法都拥有资格向法院申请 通过审判提供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如果涉案, 都应接受法院的审判。(3)依法性。法院是适用法律的机关,其职能是 解释和适用法律。法院只能依照法律作出判决,法律的规定愈是具体详细,留给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愈小。(4)等级性。法院以等级为基础分为不同审级, 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