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特点
(1)不仅享有普通行政机构的行政权,还享有一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可在国会委托立法授权下制定规章并进行管理,也可受理申诉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2)其成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任命之后便独立工作,不受总统的约束,总统不得随意免除其成员的职务。(3)独立管制机构一般不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实行委员会负责制。
简述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特点
(1)不仅享有普通行政机构的行政权,还享有一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可在国会委托立法授权下制定规章并进行管理,也可受理申诉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2)其成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任命之后便独立工作,不受总统的约束,总统不得随意免除其成员的职务。(3)独立管制机构一般不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实行委员会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