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自治城市的政治实践对西方立宪制度的影响。
(1)城市市民自主的政治活动创造了一整套新的政治、行政与司法制度体系,尤其是城市市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制机构时常通过颁布法规这样重大的发明来进行“管理”,几乎可以称得上最早的宪法试验;(2)通过特许状——或者不通过特许状——所建立的政府组织体系在某些重大方面已与当代宪政体系相似:城市政府在权力上受到限制;它们通常被分为相互间进行某种制约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有官员定期选举;(3)关于市民权利和特权的宪法性法律包含与民众参与城市政府相关的权利与特权,这又是和一种从未被完全接受但也从未被完全拒绝的宪法理论相关联的,即政治权力最终属于市民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