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世纪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
中世纪自治城市的特征就是自治。所谓自治具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自由;二是司法自治;三是行政自治。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城市的司法机关主要是法庭。大部分城市在摆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之后,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自治城市的行政机关名称各异,如在佛罗伦萨共和国,最高行政机关是长老会议,长老会议既是城市最高行政首脑,也是城市武装的最高指挥。自治城市的立法机关主要是议会。在威尼斯共和国,大议会是最高立法和监察机关,由富裕者的上层选出480名议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