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布丹的主权理论。
(1)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2)布丹明确将国家的概念界定为主权者与臣民,将公民身份视为对主权者的服从,主权则是指“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3)布丹进一步把主权与国家联系起来,认为国家必须有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合法政府,保护着家家户户及其私有财产。这个最高权力就是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4)布丹认为,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立法权;宣战和缔约权;官吏任免权;最高司法权;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课税权等;(5)布丹同时也指出主权者必须服从神法和自然法,他的行为必须对上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