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1)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益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2)主权属于国民;(3)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4)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5)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6)有关人权的原则还包括罪刑法定、法律不溯既往、无罪推定和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