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
(1)霍布斯依据自然法理论,系统论证了君主主权理论;(2)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种最高的主权权力的存在,人类将生活在自然状态下,这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结束这种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引导下,签订契约,建立国家权力以实现和平。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霍布斯认为,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简述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
(1)霍布斯依据自然法理论,系统论证了君主主权理论;(2)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种最高的主权权力的存在,人类将生活在自然状态下,这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为了结束这种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引导下,签订契约,建立国家权力以实现和平。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霍布斯认为,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