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是指,在一国之内,凡达到法定年龄,且按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普选权的具体化,它关乎选民投票的效力,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一次选举中,每个选民都有而且只有一票投票权,即“一人一票”,二是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效力相等,即“每票等值”,因而同等数量的代表应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实现平等的代表权。 (3)自由投票原则 自由投票原则是指选民不受他人强制,根据个人的自由意志表达选举意愿。 (4)选举公开原则 所谓选举公开原则,是指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和选举结果等都必须向全体公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