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元首的权力。
(1)公布法律权。公布法律是立法过程中最后的也是必要的一道工序。国家元首的公布法律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仅有签署权而没有否决权,另一种是既有签署权也有否决权。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收到国会通过的法案后必须在10天内签署或否决。国会在收到总统的异议书后如果两院分别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而使法律生效。(2)发布命令权。(3)外交权,主要包括与外国签署国际条约、接见外国来使和接受其递交的国书、派遣驻外使节等。(4)统率军队权,包括调动军队、任命将帅、宣战媾和等。统率军队权是识别国家元首的重要标志。(5)任免权,如政府首脑及其组成人员、驻外大使和公使是都由国家元首来任命的,有些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免法官、检察官、高级军队的权力。(6)赦免权。(7)荣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