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制国家,州政府的职能除联邦委托其代为完成的外,要么是由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的,要么是依宪法而归其予以保留的,相对稳定,州以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则取决于州法律的规定及本地方的需要,相对易变。请根据上述文字的提示,简要分析德国州政府的情况。
德国与美国虽同为联邦制国家,但在“典型的德国地方政府结构中,联邦政府没有地区或地方办公机构,州承担大多数的公共任务,包括公共资本投资,它由地方政府来执行,而非通过国家行政部门”。这意味着州及以下地方政府的职能有相当大比例都来自国家委托其代为完成的职责,因此在德国联邦与州之间的职能划分更多地表现为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分工,而非像美国那样是管辖范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