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行政裁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明确地肯定了行政裁判所的司法性质;(2)在新成立的负责司法行政管理事务的司法部下设立裁判所服务局,管理所有中央裁判所行政事务;(3)确立了两级裁判所结构;(4)行政裁判所由法律人士和专家组成,分别被授予“裁判所法官”和“裁判所成员”身份,都享有完全独立的司法权。同时设立裁判所高级主席,负责对全国的裁判所进行监督;(5)为确保裁判所公正、独立地处理案件,成立了裁判所程序委员会,负责制定行政裁判所的基本程序规则;(6)建立了行政司法和裁判所委员会,从整体上监督整个行政司法体系,协调法院、裁判所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