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司法独立的三层涵义。
答:(1)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2)在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即使上级法院也不能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只能在下级法院做出审判以后,通过上诉程序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做出更改或维持原判的判决。(3)法官独立,即法官只根据法律独立审判,不仅不受任何外界的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而且同一法院内部也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法官判案按照“自由心证"的原则,即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